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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人行道或安全帶外側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.10m。欄桿構件間的**凈間距不得大于140mm,切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。欄桿結構設計必須安全可靠,欄桿底座應設置錨筋,其強度應滿足國家規(guī)范要求。
2、欄桿造型、色調(diào)與周圍環(huán)境協(xié)調(diào),對重要橋梁宜作景觀設計。
3、欄桿強度應滿足:車輛以80KM/H的速度,與欄桿成15°角發(fā)生碰撞,不落河。
4、當橋梁跨越快速路、城市軌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鐵路干線等重要交通通道時,橋面人行道欄桿上應加設護網(wǎng),護網(wǎng)高度不應小于2m,護網(wǎng)長度宜為下穿道路的寬度并各向路外延長10m。
5、作用在橋上人行道欄桿扶手上豎向荷載應為1.2KM/m;水平向外荷載應為2.5KM/m。兩者應分別計算。